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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埃及对部分涉嫌伪造证书的中国企业实施处罚的警示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10/2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函〔2010719

 

关于埃及对部分涉嫌伪造证书的

中国企业实施处罚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从相关媒体获悉:近期,埃及政府有关部门将部分涉嫌伪造CIQ证书(中国输埃工业品装运前检验证书)的埃及进口商和中国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为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利益和我国产品质量信誉,避免企业遭到更大的经济损失,现发布警示通报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将埃及政府相关处罚信息以及近期总局检查发现的假证情况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商户通报,并开展装运前检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提请企业以此为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动申请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宣传装运前检验工作对提升我国输非产品质量信誉和促进中非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输非贸易正常秩序。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输非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缩短检验周期,促进输非贸易的健康发展。

四、要高度重视有关协议国反馈的假冒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案例信息调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调查程序和内容。调查要深入,不走过场,同时按照要求及时规范上报调查结果;要加强协作,涉及案例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执法,对查获的制造、销售、使用假证的行政关系人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处罚并加严检验监管措施,起到对不法企业的震慑作用。

五、各局要对输非装运前以检验各环节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代理中介机构借装运前检验名义乱收费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代理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检验证书  伪造  埃及  警示通报

抄送:通关司、检验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10月9印发

录入:宫                               校对:宋